香港4/30起全面禁電子菸 隨身攜帶也違法
(中央社台北4日電)香港政府近日公布新階段控菸措施,4月30日起,無論是香港市民或旅客,不得在公共場所持有電子菸菸彈、菸油、加熱菸和草本菸,即使隨身攜帶也屬違法。
綜合香港01等港媒報導,香港政府對菸品管制再升級, 30日起正式生效,屆時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場所持有電子菸菸彈、菸油、加熱菸和草本菸。
值得注意的是,無論是港人或旅客,即使只是隨身攜帶而未吸食或使用,也屬違法。
若被查獲後不配合執法,罰金將提高至港幣1萬元(約合新台幣4萬元)。
透過 Google News 追蹤中央社 根據條例,持有數量超過5個菸彈、5毫升菸油或100支加熱菸者,最高可罰款5萬元罰款及6個月監禁。
據指出,香港政府2022年就已禁止另類吸菸產品的進口及販售等,禁令已生效近4年,香港社會依理應已無合法途徑獲得另類吸菸產品,相信新措施可進一步完善已施行多時的禁令,加強保障青少年,防止染上菸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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