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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察被捕滿3年 李明哲:刑滿後能否回台難預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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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廖文綺台北21日電)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(李延賀)在中國被逮捕已滿3年,外界關注他何時獲釋。人權工作者李明哲指出,富察3年刑滿後還有1年附加刑,期間無法出境,加上他具有中國身分,附加刑滿後能否回台仍難預料。 富察於2023年3月21日遭上海市國安單位拘捕後,被以「煽動分裂國家罪」判處有期徒刑3年,剝奪政治權利1年。今年刑期將屆滿,外界關注他何時獲釋。 李明哲今日接受中央社訪問指出,富察案件資訊高度不透明,包括起訴書、判決書及拘留細節均未公開。尤其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」的部分,若不是被拘留在看守所,而是在其他地方,刑期是「兩日折抵一日」,「我們現在根本不知道他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多久,其實嚴格來講,我們無法推斷他刑期」。 李明哲說,富察除了3年主刑之外,另有剝奪政治權利1年的附加刑,因此即便「刑滿釋放」,在附加刑執行完畢前不得出境。李明哲說他在出獄前,也曾一度被告知兩年內無法離開中國,但因為外界對他的案子高度關注,最後才得以刑滿就回台。但後續台商李孟居則因附加刑而繼續被留置中國。 李明哲指出,富察案最嚴重的問題在於,他仍有中國戶籍,因此中國究竟把富察視為「中國人」或「台灣人」將會差非常多,若被視為台灣人,雖可能遭短期留置,但最終仍有機會返回台灣。 但若富察被當作中國人,就非常危險,他說,中國對待因國家安全理由被逮捕的中國人,附加刑滿了以後,還會繼續被監控,甚至被邊境控管不准出國,也就更難預料他何時能回到台灣。 李明哲強調,「要把富察當作台灣人來救」是一個重要訊號。 李明哲還談到最近中國兩會期間通過的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」,可能與富察案具有一定關聯。他觀察到,中國在推動與台灣、香港、維吾爾或圖伯特(西藏)相關的立法時,往往會將過去一段時間的潛規則法制化,如「懲獨22條」其中部分內容,在台灣社運人士楊智淵被逮捕後,中國學者對懲處台獨的相關意見中都可以看到。 透過 Google News 追蹤中央社 他說,由於富察沒有主張過台灣獨立,主要是出版了一些與中國歷史觀點不同的書籍,尤其是新清史等。這在過去並沒有違反相關法律,但「如果依照民族團結法來講的話,就完全是違法的」。而中國兩會期間正好要處理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,因此富察剛好變成樣板,作為中國對內說服通過該法律的理由。 至於台灣能如何聲援富察,李明哲認為,中國逮捕富察,目的是恐嚇台灣出版界。如果台灣能持續出版不同觀點的書籍,就等於告訴中國,台灣出版業者不會因此而自我審查,未來中國可能會減少做這些無法達到嚇阻效果的事情。(編輯:周慧盈)1150321

原文链接: 中央社